首页>>辅导资料>>正文

2012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辅导: 审计管辖

发表时间:2012年2月7日14:26:16 【中大网校:考试全知道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审计师考试,全面的了解2012年审计师考试的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审计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 考点四 审计管辖(掌握)

一、审计管辖的原则—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原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原则;指定管辖原则。

1.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原则

某一部门的财政关系隶属于哪级政府,某一单位的财务关系隶属于哪级部门,则该部门、单位就是该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管辖范围。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原则

无主管部门的国有企业,与政府及部门不存在财政、财务上的隶属关系,不能用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原则确定审计管辖,但其国有资产接受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的监督管理,这就形成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

3.指定管辖原则

两个以上审计机关对审计管辖范围的划分发生争议时,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管辖的原则。

二、审计管辖权的转移

1.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部分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但是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2. 不能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的情形:

(1)审计署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事项、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的审计事项

(2)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事项

相关文章

2012年审计师考试审计相关专业法律知识点汇总

编辑推荐:

2012年审计师考试辅导用书

2012年审计师考试网络课堂 免费试听

2012年审计师考试论坛

(责任编辑:huangqiaorong)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审计师考试培训课程更多

编辑推荐

审计师考试用书更多

审计师报考指南更多

最近更新

审计师考试动态更多